關于調整博士生在學期間取得學術成果基本要求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9-09-10浏覽次數:6835

關于調整博士生在學期間取得學術成果基本要求的意見

(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第十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202012月)

為進一步引導和推動我校博士生積極開展高質量的科學研究,充分發揮博士生科研生力軍和學科支撐點的作用,切實保證和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現對我校博士生在學期間取得學術成果的要求進行調整,具體意見如下。

一、博士生在學期間取得學術成果的要求,由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從科研能力培養、科研實踐訓練的角度出發,按照學校發展規劃和學科特色分别修訂或者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學位辦公室審批備案,學校層面不再設立統一要求。

二、為培養博士生系統總結創新性成果的能力,鼓勵博士生在實質性技術創新突破的基礎上,在學術論文、科技獎勵、發明專利、學術專著、技術标準等多方面取得成績,以多種方式表達學術成果。

博士生所取得的學術成果應與學位論文相關,具體學術成果要求由所在學院根據各自實際确定。

三、博士生所發表的學術論文要求本人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導師為第一作者且本人為第二作者。學術論文第一署名單位應為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對學術論文署名有特别要求的學院,由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審批,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審批同意的,由學院在實施細則裡特别規定。博士生所取得的科技獎勵、發明專利、學術專著、技術标準等學術成果的作者排名和署名單位等要求,由各學院根據具體情況确定。

四、博士生申請論文答辯資格審查時,應滿足相應學術成果要求。若所發表的學術論文已經錄用尚未見刊,可申請論文評審和答辯;答辯通過者,可先準予畢業,但暫緩學位授予審核;答辯後兩年内,達到發表成果要求者,可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學位申請。答辯後兩年内仍未達到發表成果要求或者從入學到申請學位年限超過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的,不再受理其學位

申請。

五、本意見适用所有學術學位博士生,專業學位博士生學術成果要求依然執行相應培養方案。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博士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基本要求》(中石大東發[2013]9 号)廢止。

    

注:相關學術成果要求參見各學院發布實施的《學術型博生生在學期間取得學術成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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