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課程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19-06-19浏覽次數:6779

研院發〔201810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創新實踐能力,促進研究生多樣化、個性化、國際化發展,根據《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研究生管理辦法》(石大東發[2017]23号)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研究生在國家公派項目、校際交流項目、聯合培養項目派出交流期間在⏭➰高校所修課程,還适用于研究生參加集中學習、學術與實踐活動、重要學科競賽、創新創業活動等情況的學分認定。

第二章 認定要求

第三條 申請認定課程分為普通課程和Upcic課程兩類。

第四條 普通課程适用于第二條所述的公派項目、校際交流項目、聯合培養項目所修課程的學分認定。校外學習單位應為我校認可的高校或科研機構,在校外所學課程與申請者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學時相當,研究生所在院(部)可以按申請者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同類課程予以認定,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認定課程不得與研究生在我校已修的課程重複。

2.在離校前未辦理相關手續或相關手續辦理不齊全的研究生,其在校外修讀的課程學分不予認定。

3.聯合培養項目協議中對可認定課程有具體約定的,在約定目錄内的課程可申請按照聯合培養協議認定。

4.成績轉換以校外學習單位提供的成績單為依據。待認定課程的成績,若為百分制,則按實際分數登錄;若為評分等級,則以等級成績區間的最低分數登記,如“A”或“優”登記為90分,“B”或登記為80分,未标明具體成績者,按75分登記。

第五條 Upcic課程是UPC Intensive Curricula的縮寫,意為中國石油大學集中式課程。該課程屬選修課,其學分計入研究生課程總學分。Upcic課程适用于第二條所述的研究生參加集中學習、學術與實踐活動、重要學科競賽、創新創業活動等情況的學分認定。

第六條 集中學習指研究生在校内修讀未納入學年開課計劃的集中排設課程,或在校外修讀開放性課程;學術與實踐活動指我校認可的各級各類研究生暑期學校、博士生論壇、國際學術會議等學術交流活動和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團等社會實踐活動;重要學科競賽指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及學校認可的相應級别賽事;創新創業活動指研究生參加的由教育部、團中央、中科協等單位主辦的全國性研究生創新創業大賽,以及在學、休學、保留學籍期間開展的創新創業實踐活動。

第七條 Upcic課程學分一般為0.51學分,可以累積,但累積不得超過3學分,且同一項活動或賽事不予重複認定。具體認定要求如下:

1.申請認定項目為集中學習的,累計上課學時達到或者超過16學時,認定為1學分;累計上課學時超過8學時但少于16學時,認定為0.5個學分;累計上課學時少于8學時,不予認定學分。

2.申請認定項目為學術與實踐活動的,由研究生所在院(部)根據活動級别、活動強度、活動持續時間等因素,認定為0.51學分。

3.申請認定項目為重要學科競賽或者創新創業大賽的,獲得特等獎或一等獎的認定為1學分,獲得二等獎或三等獎的認定為0.5學分。

4.申請認定項目為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的,須參加院(部)組織的公開評審答辯。若項目具有較好的創新性和先進性,可認定為1學分。

5.Upcic課程學分在認定後,不标注具體認定項目,統一标記為“Upcic課程”,成績登記為“通過”。

6.申請認定項目為培養方案中的必修環節或者和具體課程相關的,不予認定Upcic學分。

7.申請認定項目為集中學習的須提供紙質成績單,且成績單上應有修課人姓名、課程名稱、學時、學分等認定必要信息,其他活動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研究生填寫《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研究生學分認定表》,連同成績單或其他證明材料,提交至所在院(部),院(部)負責課程、成績、學分的論證、折算和審核工作。

第九條 審核結果須進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相關材料報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培養辦備案,院(部)負責将相應認定成績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條 課程學分認定工作每學期開展一次,一般安排在第1至第2教學周。申請學分認定須在取得修課成績或參加相關活動、競賽後的第二學期内完成。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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