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19-04-22浏覽次數:252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考核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PC加拿大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幹部考核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舉措,是激勵幹部擔當作為、促進事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幹部考核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為做好新時代幹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通知強調,《幹部考核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發揮幹部考核的指揮棒、風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勵引導廣大幹部以更好的狀态、更實的作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緻前進,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深刻領會黨中央精神,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幹部考核條例》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要旗幟鮮明把政治标準貫穿幹部考核工作始終,突出對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考核,确保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要把區分優劣、獎優罰劣、激勵擔當、促進發展作為幹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務,進一步調整優化考核内容指标,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樹立講擔當、重擔當、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鮮明導向。各地區各PC加拿大在執行《幹部考核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推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做到忠誠幹淨擔當、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考核工作,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PC加拿大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成效、作風表現等所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以此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着眼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标,突出考核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實際成效,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獎勤罰懶、獎優罰劣,調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樹立講擔當、重擔當、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鮮明導向。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事業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實績、群衆公認;

  (五)客觀全面、簡便有效;

  (六)考用結合、獎懲分明。

  第五條 本條例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工作PC加拿大或者有關工作機構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含正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含正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工作PC加拿大或者有關工作機構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應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發揮表率作用,帶頭接受高标準嚴格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條 領導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設。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四個服從”,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情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堅定“四個自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情況;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若幹準則,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态的情況;踐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貫徹新時期好幹部标準,樹立正确選人用人導向的情況。

  (二)領導能力。全面考核領導班子适應新時代要求、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務的能力,重點了解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群衆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

  (三)工作實績。全面考核領導班子政績觀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績觀,主要看是否恪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為最大政績,真正做到對曆史和人民負責。考核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的工作實績,應當看全面工作,看推動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态文明建設,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況和實際成效。考核其他領導班子的工作實績,主要看全面履行職能、服務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況和實際成效。注重考核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抓黨建工作的實績。

  (四)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推進反腐敗鬥争等情況。

  (五)作風建設。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黨的群衆路線,密切聯系群衆,為群衆排憂解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結合實際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況;深入改進作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反對“四風”特别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情況;實事求是,真抓實幹,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的情況。

  第八條 領導幹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面考核領導幹部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考核領導幹部的政治品質,重點了解堅定理想信念、對黨忠誠、尊崇黨章、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等情況。考核領導幹部的道德品行,重點了解堅守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值觀,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等情況。

  (二)能。全面考核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特别是應對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的政治能力、專業素養和組織領導能力等情況。

  (三)勤。全面考核領導幹部的精神狀态和工作作風,重點了解發揚革命精神、鬥争精神,堅持“三嚴三實”,勤勉敬業、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緊抓快辦,銳意進取、敢于擔當,艱苦奮鬥、甘于奉獻等情況。

  (四)績。全面考核領導幹部堅持正确政績觀,履職盡責、完成日常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理複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的情況和實際成效。考核黨委(黨組)書記的工作實績,首先看抓黨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領導班子其他黨員領導幹部的工作實績應當加大抓黨建工作的權重。

  (五)廉。全面考核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政治責任,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秉公用權,樹立良好家風,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反對“四風”和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等情況。

  第九條 具體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及時調整優化。

  第十條 落實新發展理念,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指标體系,改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設置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标和權重,突出對打好重點任務攻堅戰的考核,加強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動創新發展、加強法治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産、社會穩定、新增債務等約束性指标的考核權重。

  第十一條 堅持從實際出發,實行分級分類考核。考核内容應當體現不同區域、不同PC加拿大、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特點。

  第十二條 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明确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具體情形和評價标準,推動工作落實和擔當盡責。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責、可追責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目标以及崗位職責規範,作為确定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平時考核

  第十四條 平時考核是對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領導幹部一貫表現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及時肯定鼓勵、提醒糾偏。

  第十五條 平時考核應當突出重點。

  考核領導班子的日常運行情況,重點了解政治思想建設、執行民主集中制、貫徹黨的群衆路線、科學決策、完成重點任務和反對“四風”等情況。

  考核領導幹部的一貫表現,重點了解政治态度、擔當精神、工作思路、工作進展,特别是對待是與非、公與私、真與假、實與虛的表現等情況。

  第十六條 平時考核主要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日常管理進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徑:

  (一)列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要工作會議,參加重要工作活動等;

  (二)與幹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談心談話,到所在單位聽取幹部群衆意見;

  (三)開展調研走訪、專題調查、現場觀摩等;

  (四)結合黨内集中學習教育、紀委監委日常監督、巡視巡察、工作督查、幹部培訓等進行深入了解;

  (五)其他适當方法。

  第十七條 平時考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形成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确定。

  第十八條 建立平時考核工作檔案,将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作為了解評價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領導幹部一貫表現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為周期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所進行的綜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組織開展。

  根據工作需要,各級黨委(黨組)每年可以選定部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重點考核。

  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總結述職。召開會議,領導班子總結報告全年工作,領導幹部進行個人述職。

  (二)民主測評。根據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内容的要求設計測評表,由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填寫評價意見。參加測評的人員範圍,按照知情度、關聯度、代表性原則,結合實際确定。

  (三)個别談話。與領導班子成員、相關幹部群衆以及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個别談話了解情況。

  (四)了解核實。根據需要采取查閱資料、采集有關數據和信息、實地調研等方式,核實考核對象有關情況。

  (五)形成考核結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結果并及時反饋。

  當年開展黨内集中學習教育、換屆考察、巡視巡察的,年度考核可以結合實際适當簡化程序。

  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對公共服務PC加拿大和窗口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可以在一定範圍内聽取公衆意見。

  第二十一條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

  優秀是指綜合表現突出,出色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圓滿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良好、稱職是指綜合表現好,認真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

  一般、基本稱職是指綜合表現勉強達到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或者在某個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有較大問題。

  較差、不稱職是指綜合表現達不到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或者在某個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出現重大錯誤。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結合實際,制定考核等次具體評定标準。

  第二十二條 擔任多項職務的領導幹部,一般在承擔主要工作職責的單位進行考核,對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當方式進行了解。

  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幹部,按照現任職務進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職崗位的工作情況。

  交流任職的領導幹部,在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其交流任職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援派或者挂職鍛煉的領導幹部,由當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單位進行考核,以适當方式聽取派出單位或者接收單位的意見。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領導幹部,參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尚未結案、受黨紀政務處分或者組織處理的領導幹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第五章 專項考核

  第二十三條 專項考核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完成重要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實際成效等情況所進行的針對性考核。

  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對表現突出或者問題反映較多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可以進行專項考核。

  第二十四條 專項考核一般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對象、考核内容指标、程序步驟和工作要求等。

  (二)聽取考核對象的總結彙報。

  (三)了解核實。采取查閱資料、實地調研、輿情分析、個别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核實印證有關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審計、信訪等PC加拿大了解情況。

  (四)形成考核結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出評價。

  第二十五條 專項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确定。

第六章 任期考核

  第二十六條 任期考核是對實行任期制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一屆任期内總體表現所進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結合換屆考察或者任期屆滿當年年度考核進行。

  任期考核應當突出對完成屆期目标或者任期目标情況的考核。

  第二十七條 任期考核一般應當按照總結述職、民主測評、個别談話、了解核實、實績分析、形成考核結果等程序進行。

  第二十八條 任期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确定。

 第七章 考核結果确定

  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确定應當加強綜合分析研判,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全面、曆史、辯證地分析個人貢獻與集體作用、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增長速度與質量效益、顯績與潛績、發展成果與成本代價等情況,注重了解人民群衆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真實感受和評價,防止簡單以地區生産總值以及增長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結果。

  第三十條 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情況應當相互補充印證,堅持考人與考事相結合,注重吸收運用巡視巡察、審計、績效管理、工作督查、相關PC加拿大業務考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願不願做事、能不能幹事作為識别幹部、評判優劣的重要标準,增強考核結果的真實性、準确性。

  第三十一條 考核結果應當全面準确反映考核對象情況,以考核報告、評語、鑒定等形式确定結果的,應當明确具體肯定成績和優點,指出問題和不足。

  第三十二條 年度考核結果以平時考核結果為基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應當在平時考核結果好的考核對象中産生。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領導班子總數的30%,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領導幹部總人數的25%。

  領導班子為優秀等次的,其領導成員評為優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當上調,最高不超過30%;領導班子為一般等次的,其領導成員評為優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過20%,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确定為優秀等次;領導班子為較差等次的,其領導成員評為優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過15%,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确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确定為優秀等次: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成效不明顯的;

  (二)幹事創業精氣神不夠,拈輕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願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的;

  (三)受到上級黨委和政府通報批評,責令檢查的;

  (四)工作實績不突出的;

  (五)組織領導能力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務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力,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為優秀等次的。

  在上級黨組織開展的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中,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等次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确定為優秀等次。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确定為較差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确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出現問題的;

  (二)不執行民主集中制,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不能正常發揮職能作用,領導幹部鬧無原則糾紛,影響較差的;

  (三)責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勝任崗位職責要求,依法履職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表态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敷衍塞責、庸懶散拖,作風形象不佳,群衆意見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的;

  (六)其他原因應當确定為較差或者不稱職等次的。

  第三十五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失誤錯誤,經綜合分析給予容錯的,應當客觀評價,合理确定考核結果。

  第三十六條 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複核或者申訴。

第八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三十七條 堅持考用結合,将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鼓勵先進、鞭策落後,推動能上能下,促進擔當作為,嚴厲治庸治懶。

  第三十八條 考核結果采取個别談話、工作通報、會議講評等方式,實事求是地向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督促整改,傳導壓力、激發動力。

  第三十九條 依據考核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一)領導班子作出重要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記功、授予稱号,給予物質獎勵;

  (二)領導班子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

  (三)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凝聚力戰鬥力不強、不擔當不作為、幹部群衆意見較大的,應當進行調整;

  (四)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應當責成其向上級黨組織寫出書面報告,剖析原因、進行整改;

  (五)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較差或者連續兩年為一般等次的,應當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整。

  第四十條 依據考核結果,激勵約束領導幹部:

  (一)領導幹部作出重大貢獻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記功、授予稱号,給予物質獎勵;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連續三年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

  (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年度考核獎金、晉升工資級别和級别工資檔次。

  (三)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限期改進。

  (四)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五)不參加年度考核、參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不計算為晉升工資級别和級别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六)領導幹部不适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 依據考核結果加強幹部教育培養,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對領導幹部進行調學調訓、安排實踐鍛煉,補齊能力素質短闆。對有潛力的優秀年輕幹部加強針對性培養。

  第四十二條 考核中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存在問題的,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談話提醒直至組織處理;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領導幹部考核形成的結論性材料,應當存入幹部人事檔案。

 第九章 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PC加拿大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職責。

  黨委(黨組)承擔考核工作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PC加拿大承擔具體工作責任。

  第四十五條 考核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以及勝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知識,公道正派,組織紀律觀念和保密意識強。考核人員按照規定實行公務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黨委(黨組)可以組建和派出考核組。考核組組長根據每次考核任務确定并授權,應當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堅持原則、敢于擔當。

  第四十六條 實行考核工作責任制。

  考核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考核,全面客觀準确地了解和反映情況,公道公平公正地對待和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考核人員應當在考核材料上簽名,對考核材料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七條 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應當嚴肅認真、穩妥審慎,注意與日常工作相協調、相促進。根據不同考核對象和考核任務,改進創新考核方法,充分發揚民主,多到基層幹部群衆中、多在鄉語口碑中聽取意見、了解情況,堅持在現場看、見具體事,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了解核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現實表現。

  第四十八條 組織(人事)PC加拿大應當加強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開展考核,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本PC加拿大本單位幹部考核工作與其他業務考核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整合考核力量,歸并考核項目和種類,嚴格控制“一票否決”事項,防止多頭考核、重複考核。

 第十章 紀律與監督

  第五十條 考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搞形式、走過場;

  (二)不準隐瞞、歪曲事實;

  (三)不準弄虛作假;

  (四)不準搞非組織活動;

  (五)不準洩露談話内容、測評結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準憑個人好惡評價幹部、決定或者改變考核結果;

  (七)不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

  (八)不準幹擾、妨礙考核工作;

  (九)不準打擊報複幹部和反映問題的人員。

  第五十一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應當正确對待和接受組織考核,如實彙報工作和思想,客觀反映情況。

  對不按照要求參加或者不認真配合考核工作,經教育後仍不改正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确定為較差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确定為不稱職等次。

  第五十二條 對不按照規定組織開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實造成嚴重後果、本地區本PC加拿大本單位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風嚴重、幹部群衆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考核工作紀律等行為查處不力的,應當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PC加拿大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成員、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根據情節輕重,依規依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按照有關紀律和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十四條 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PC加拿大應當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群衆和輿論監督,認真受理有關舉報、複核、申訴,嚴肅查處違反考核工作紀律的行為。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對工作PC加拿大的規定,同時适用于黨委和政府的辦事機構、派出機構、特設機構以及其他直屬機構。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199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緻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提升考核質量 激勵擔當作為

——中組部負責人就印發《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考核條例》),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為什麼要制定《幹部考核條例》?

  答:我們黨曆來重視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幹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幹部考核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幹部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進入新時代,幹部“幹什麼”“怎麼幹”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幹部考核“考什麼”“怎麼考”需要從制度層面作出調整。1998年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和2009年印發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對規範幹部考核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已經不能完全适應新時代的要求。經黨中央同意,中央辦公廳印發《幹部考核條例》,這對推動解決當前幹部隊伍和幹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激勵引導廣大幹部以更好的狀态、更實的作風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推動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緻前進,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條例列入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要點。中央組織部高度重視條例起草工作,将其列為重點任務,多次專題研究。起草期間,先後舉辦多期研讨班,深入開展調研座談,個别訪談了100多名省市縣黨委主要負責人,廣泛征求了各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意見。

  以條例的形式對幹部考核工作作出總體規範,這在黨的法規制度建設史上還是第一次。條例出台後,黨章規定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監督等幹部工作的重要方面就都有了相應的條例,幹部工作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問:請您介紹一下《幹部考核條例》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點?

  答:條例共11章57條。第一章“總則”明确立規目的、幹部考核内涵、總體要求、工作原則、适用範圍等。第二章至第十章分别對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結果确定、考核結果運用、組織實施、紀律與監督等作出規定。第十一章“附則”。條例緊緊圍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設計制度、構建體系,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重要思想、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戰略部署、黨中央對領導幹部的各項要求,貫穿到幹部考核工作全過程、各方面。

  一是堅持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幹部考核的政治考核屬性,将政治标準貫穿始終。在工作原則上堅持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在考核内容上突出政治建設,着重考核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情況,在評判标準上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忠誠幹淨擔當,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是突出對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考核。堅持黨中央倡導什麼、強調什麼就考核什麼,把區分優劣、獎優罰劣、激勵擔當、促進發展作為幹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務,把考核的主要功能聚焦到推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做到忠誠幹淨擔當上來,把履行崗位職責、解決實際問題、創造工作實績作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評價的基本依據,讓事實說話,用實績檢驗。

  三是完善考核方式。對幹部考核的概念作了界定,明确幹部考核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4種方式。根據不同考核方式的特點,分專章作出規範,總體設計,各有側重,相互補充,增強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和系統性。

  四是改進考核方法。落實全面、曆史、辯證地看幹部和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接觸幹部的要求,吸收借鑒近年來幹部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強化黨組織的領導把關作用,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改進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等方法,堅持用好談心談話、實地調研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五是改進考核結果的确定和運用。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把綜合研判作為前置環節,經過綜合分析形成明确的考核結果,區分優良中差,并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對幹部容錯糾錯。強化考用結合,對把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作出細化規定,樹立正确導向。

  六是落實考核工作責任。明确黨委(黨組)承擔考核工作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強化黨委(黨組)對幹部考核與其他業務考核的統一領導,防止多頭、重複、繁瑣考核,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基層負擔。

  問:《幹部考核條例》對幹部考核工作的定位作出哪些規定?

  答:幹部考核工作如何定位,這是制定條例首先要考慮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關鍵是準确把握幹部考核與幹部考察的關系。幹部考核與幹部考察都是組織PC加拿大的重要工作,兩者目标一緻、各有側重,相互補充、有機統一。從定位看,考察是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環節,直接為幹部選拔任用服務,主要目的是“擇人”,即物色适合某一崗位任職的人選;考核是幹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目的是了解掌握幹部的現實表現,督促引導幹部更好地履職盡責。從對象看,考察主要集中在拟提拔任用的幹部;而考核面向在崗的所有幹部,一名幹部隻要在職工作就要接受考核。從着力點看,考察重在了解幹部的德才素質和内在潛力,看其是否符合拟任崗位的要求;考核重在了解幹部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實際表現,看其崗位勝任度,是否做到忠誠幹淨擔當。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考察識别幹部,功夫要下在平時,并注意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組織PC加拿大既要善于通過嚴格的考察,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選出來,又要善于通過嚴格的考核,讓所有幹部在崗就在狀态、奮發有為。現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幹部選得不準,有的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一些地方幹部不提拔不考核、班子不換屆不考核,一些幹部庸碌無為當“太平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幹部考核工作不紮實,沒有把功夫下在平時,對幹部日常工作和平時表現了解不夠全面準确。

  《幹部考核條例》明确,幹部考核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PC加拿大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成效、作風表現等所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以此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作出這一界定,是改革開放以來幹部考核工作不斷深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是提高幹部工作科學性的必然要求。這樣做決不是否定或割裂幹部考核與幹部考察的聯系,而是為了使兩者的定位更清晰、功能更突出、作用更明顯,從源頭上解決“重選拔輕管理”“提拔後就萬事大吉”“不提拔就沒有壓力”等問題。

  問:《幹部考核條例》對考核内容的規定有什麼考慮?

  答:條例明确提出,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及時調整優化。

  一是體現政治性。落實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的要求,把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作為考核領導班子政治思想建設的重要内容;把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等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内容;把密切聯系群衆、真抓實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反對“四風”特别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作為考核領導班子作風的重要内容;把堅定理想信念、對黨忠誠、尊崇黨章、發揚革命精神、堅持“三嚴三實”、緊抓快辦、樹立良好家風等作為考核領導幹部品德、作風、廉潔的重要内容,引導各級領導幹部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

  二是體現時代性。緊緊圍繞新時代新使命新要求确定考核内容指标,把适應新時代要求、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務的能力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領導能力的重要内容,把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況和實際成效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工作實績的重要内容,注重考核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抓好黨建工作的實績。明确規定落實新發展理念,改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設置考核指标及權重,突出對打好重點任務攻堅戰的考核,加強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創新發展等工作的考核,加大新增債務等約束性指标的權重。

  三是體現針對性。針對當前幹部隊伍和幹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精準化差異化的要求,規定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明确不擔當不作為的具體情形和評價标準,推動工作落實和擔當盡責;明确考核内容應當體現不同區域、不同PC加拿大、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特點,實行分級分類考核;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責、可追責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目标及崗位職責規範,防止考核工作“一刀切”“一鍋煮”“上下一般粗”“左右一個樣”。

  問:《幹部考核條例》規定幹部考核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4種方式,請問它們是如何定位的?

  答:在總結各地區各PC加拿大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條例首次明确幹部考核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4種方式,按照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為重點、專項考核為補充的思路作了總體設計。

  平時考核側重于對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領導幹部一貫表現進行經常性考核。為了做到可操作、能堅持,條例明确平時考核主要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日常管理進行,考核的方法、考核結果的确定可以靈活多樣,重在及時肯定鼓勵、提醒糾偏。

  年度考核側重于以年度為周期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性考核。根據年度考核推行時間長、覆蓋範圍廣、基礎比較紮實的實際情況,條例對年度考核的方法步驟等作了統一規範,進一步發揮年度考核在幹部考核中的作用。

  專項考核側重于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完成重要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實際成效等情況進行專門考核。專項考核是近年來幹部考核工作的一項重要創新,具有機動靈活、針對性強的特點,為組織PC加拿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提供了一個新的抓手。為鼓勵大膽創新,條例對專項考核一般應當經過的程序步驟作了規定。

  任期考核側重于對實行任期制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一屆任期内總體表現進行全方位考核。考慮到換屆考察和年度考核已經有比較成熟的做法,為防止多頭、重複考核,條例規定任期考核一般結合換屆考察或者任期屆滿當年年度考核進行。

  問: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請問《幹部考核條例》是如何具體體現這一要求的?

  答:幹部考核具有激勵先進、鞭策落後的獨特優勢。條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把“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的要求落到實處,主要體現在考核結果确定和考核結果運用兩個方面。

  一是把綜合分析研判作為前置環節,要求全面、曆史、辯證地分析個人貢獻與集體作用、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增長速度與質量效益、顯績與潛績、發展成果與成本代價等情況,防止簡單以地區生産總值及增長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得票得分多少來确定考核結果,确保考準考實、不出偏差;客觀分析評價幹部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中出現的失誤錯誤,理直氣壯地為擔當作為的幹部撐腰鼓勁。

  二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将結果與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依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經考核認定作出重大貢獻的,及時通報表揚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嘉獎、記功、授予稱号。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連續三年為優秀等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經考核認定領導幹部不适宜擔任現職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調整。

  問:《幹部考核條例》在落實幹部考核工作責任上有什麼新的規定?

  答:明确不同主體在幹部考核工作中的責任,将責任具體化,是條例的一大亮點。條例首次明确規定黨委(黨組)承擔考核工作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PC加拿大承擔具體工作責任。這是遵循黨章規定,在幹部考核工作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徹黨管幹部原則的具體體現。幹部考核不同于一般的業務考核,要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黨委(黨組)承擔考核工作主體責任,意味着黨委(黨組)既是領導主體,又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要把幹部考核工作納入黨委(黨組)工作總體布局、擺上重要位置,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把關作用,把考核“指揮棒”牢牢掌握在手中,與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緊密結合起來,與謀劃工作、推動落實緊密結合起來。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對幹部考核工作要做到重要政策親自研究、重要工作親自推動、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領導班子成員要在職責範圍内積極擔責,配合黨委(黨組)書記落實好各項考核工作任務。組織(人事)PC加拿大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認真履行具體工作責任,勇于擔當、敢于負責,既嚴格按條例辦事,又督促指導下級組織(人事)PC加拿大抓好落實。

  問:最後,請您談談中央組織部對貫徹落實《幹部考核條例》有什麼具體安排?

  答:條例的制定出台,是幹部工作的一件大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是組織(人事)PC加拿大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組織部認真研究制定了落實方案。一是把條例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任職培訓的必學内容,作為組工幹部業務培訓的重要内容。二是集中一段時間抓好條例的學習培訓。中央組織部将适時舉辦專題培訓班,抓好中央和國家機關各PC加拿大組織(人事)PC加拿大、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負責人的培訓;各地區各PC加拿大要抓好各級黨委(黨組)組織部負責人、組工幹部的輪訓。三是中央組織部将配套印發《中央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推動中管幹部帶頭執行條例,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出表率。四是推動各地區各PC加拿大嚴格執行條例,結合實際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的知事識人體系。五是加強對各地區各PC加拿大的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确保條例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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