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研究生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解讀說明

發布時間:2019-03-20浏覽次數:4289

關于研究生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解讀說明


研院發〔2019〕4号

為妥善處理研究生在學位申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進一步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結合我校《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對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審核等相關工作做以下政策解讀和補充。

一、關于對博士學位論文評審意見的處理使用

1.論文評審意見中如出現1名評審人意見為“修改後重新評議” ,但其他評審人意見均為同意“直接答辯”或者“修改後答辯”情形,學位申請人或其導師對評審結論無異議時,須終止本次學位申請,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時間不少于6個月。若學位申請人或其導師對評審結論持有異議,可按規定程序在收到論文評審意見1周内提出異議并提交複審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論文評審意見中如出現1名評審人意見為“不同意答辯”,但其他評審人意見均為同意“直接答辯”或者“修改後答辯”情形,原則上終止本次學位申請。若學位申請人或其導師對評審結果持有異議,可在收到論文評審意見3天内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在1周内對評審意見及申訴理由進行論證,對學位論文水平是否達到學位要求進行認定并明确是否同意重新送審。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重新送審的,參照“修改後重新評議”複審情形的增聘專家規則組織複審。

3.學位論文複審工作由學位辦公室委托學位中心實施,學位中心論文委托評閱周期為35個工作日,因複審專家評閱意見未能及時返回而延誤申請人論文答辯的,由學位申請人自行承擔後果。

4.除上述1、2、3内容的解讀與補充,關于學校博士學位論文評審意見處理相關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

二、關于碩士、博士緩授學位情形

1.取消“所學課程不符合培養方案者可緩授學位”的規定,因該情形申請者不具備參加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的基本資格。

2.緩授學位者重新申請學位審核時,不能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

3.除上述1、2内容的解讀與補充,關于學校碩士、博士緩授學位相關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

三、關于對博士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界定

1.博士生所發表的學術論文,其中應有2篇以博士生本人為第一作者。若僅有1篇學術論文并滿足所在學院發表學術論文基本要求,則博士生本人必須為第一作者。

2.校際或者校企聯合培養博士生(以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培養辦公室審批備案名單為準)所發表的學術論文,博士生本人為第一作者時,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可為第一或第二署名單位,第一導師署名不作要求。從2019級起,該類博士生所發表的學術論文中至少應有1篇滿足本人第一作者且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為第一署名單位 

四、其他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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