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9-03-05浏覽次數:29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的責權機制,加強導師隊伍管理,落實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的要求,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号)、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學校所有研究生導師。

第三條 導師管理的指導思想為:堅持立德樹人、培養優秀人才,采用分類管理、評聘分離、招生資格年審的管理模式,提倡導師團隊建設、鼓勵基于學科交叉培養的複合導師制。

第二章職責與權利

第四條 導師的主要職責:

(一)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立德樹人是研究生導師的首要職責。

(二)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導研究生正确認識世界和國家發展大勢,正确認識時代責任和曆史使命,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

(三)積極研究生招生宣傳,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優秀生源,提高生源質量。參與入學考試命題、試卷評閱、複試及錄取等有關工作。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公正、公平、公開、嚴格地選拔優秀學生。 

(四)按照因材施教和個性化培養理念,指導研究生制定并落實培養計劃,統籌安排實踐與科研活動,培養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和實踐創新能力。定期與研究生溝通交流,加強對課程學習和論文進展情況的檢查,做好研究生的階段性考核

(五)積極參與研究生教學和課程建設。為研究生開設高水平的課程或專題講座,夯實研究生的學科和專業基礎。根據本科、碩士和博士等不同層次,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等不同類型的要求,編寫高質量研究生教材。

(六)指導研究生發表各類研究成果,➿⚽✨➿和指導研究生将科研成果進行轉化應用。指導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嚴格把關論文開題、學位申請、論文評審、論文答辯等環節,并做出相應的學術評價。

(七)指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規範。在研究生培養的各個環節,強化學術規範訓練,加強職業倫理教育,培養研究生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提高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杜絕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

(八)了解學校研究生獎助體系,積極參與各類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提供助研崗位和助研津貼,根據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培養的雙重需要自主設置助研崗位,利用研究經費,資助助研研究生。

(九)注重對研究生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關注研究生就業壓力,引導研究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關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斷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對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質

(十)加強對研究生科研論文署名的指導,尊重論文實際貢獻,嚴肅論文署名規則,明确研究生所取得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研究成果知識産權歸屬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

第五條 導師的基本權利: 

(一)以适當方式參與學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對與導師、研究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可根據學校工作安排,參與研究生招生工作,發揮導師在研究生選拔錄取中的重要作用。在明确師生互選标準和要求的基礎上,有權選擇所指導的研究生。

(三)對所指導的研究生申請碩博連讀、聯合培養、學術交流、成果獎勵以及其他綜合素質評價鑒定等具有推薦權。有權對所指導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三助”崗位申請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在不違反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前提下,有權自主安排所招收研究生的培養工作。根據研究生的實際學業狀況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所指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論文開題、學位申請等環節,具有建議和否決權。對所指導的研究生因各種原因發生學業問題的,有權向學校反映情況并提出學籍處理建議。

(五)在有關研究生教育和指導方面,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有權向學校、教育行政PC加拿大提出申訴和得到明确的答複。

第三章資格獲得與培訓交流

第六條 導師資格是教師招收和培養研究生的基本條件,學校一般每兩年組織一次導師遴選工作,根據遴選條件和程序不同,通過評定認定兩種方式獲得。

博士生導師資格評定和認定基本條件由學校制定,各學院(部)可制定不低于學校标準的評定條件。碩士生導師資格評定條件由各學院(部)根據學校要求及各自學位點發展和導師隊伍建設需要自主制定。

第七條 強化與招生培養緊密結合的崗位意識,實行聘任與招生分開。學校每年組織導師招生資格的審核工作,導師招生資格需由導師在招生年度是否滿足招生條件确定。各學院(部)根據學校要求和各自實際制定招生資格審核條件。

第八條 建立常态化導師培訓和交流機制。學校實施導師指導能力提升計劃➿⚽✨➿導師參加崗位培訓、強化導師崗位意識,➿⚽✨➿導師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和行業企業實踐,提升導師學術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導能力。

第四章導師變更

第九條 研究生的導師選配按照師生雙向選擇的方式進行。獨立指導導師或者團隊指導(⏭➰指導)的第一導師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研究生和導師的關系确立後,原則上不得變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師或者研究生可以提出在本專業範圍内更換導師的要求:

(一)研究生的科研興趣或論文研究方向與導師的研究方向不一緻的;

(二)導師因退休、調離、解聘、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有效指導研究生的;

(三)導師因請假、出國等原因,預計超過6個月無法履行指導研究生工作職責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确需更換導師的。

第十條 導師變更應由轉出導師、研究生和轉入導師三方協商同意後,轉出導師或者研究生向所在學院(部)提出更換導師申請,經學院(部)同意後報學校審批。

第十一條 如因其他特殊情況确需變更導師而師生雙方協商不成或申轉導師過程中遇到争議的,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訴,由所在學院(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決定,學院(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應該更換導師的,由學院(部)協調确定正式接收導師。

第五章考評與獎懲

第十二條 完善導師自評、單位評價、學術委員會評價、教學督導評價和學生評價相結合的導師考核評價機制。根據導師師德表現、業務水平、科研支撐條件、履行導師職責情況、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和畢業就業狀況等,對導師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價,為導師評優、獎懲、晉職、崗聘等提供客觀依據。對有違反師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對認真履行導師職責、成績顯著的導師,在教改項目立項、評定優秀教學成果獎、優秀指導教師等各類獎勵活動中予以優先推薦。對獲各級優秀導師、優秀教學成果獎或所指導的研究生獲得各級優秀論文獎項的導師,學校參照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十四條 對于未能履行立德樹人職責的導師,學校将視情況根據相關規定采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有違反師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限招和停招由所在學院(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決定;取消導師資格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被取消導師資格者,兩個評審周期内不得重新申請,所指導的研究生由學院(部)在本專業内協調安排導師更換事宜。

第十六條 導師的申訴與複議:

(一)導師在評優、獎懲、考評和處理等事項上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可在得到結果反饋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訴,所在學院(部)受理申訴後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

(二)導師對于學院(部)的答複持有異議,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授權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受理異議申訴并組織複議,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 對于涉及導師的各類情況需進行調查與處理的,由導師所在學院(部)視具體情況委托相關組織或專門成立工作組進行,形成調查結論和意見後報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備案或審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負責解釋。原《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規定》(中石大東發〔2006〕44号)同時廢止。學校原有其他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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