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研究生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09-04-24浏覽次數:1181

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研究生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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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和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号),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适用于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條 研究生管理實施細則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本着以人為本、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原則,将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調動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積極性。

    第四條 研究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的體魄。

     

    第二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内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申請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教育行政PC加拿大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研究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事先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健康狀況和入學資格進行複查。健康複查必須在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以下簡稱學校指定醫院)進行。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将區别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被錄取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經學校審核批準,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提交有關PC加拿大查究。

    第九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者,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并辦理離校手續,回家治療。兩周内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學資格的研究生經治療康複,應在下學年開學三個月前向學校提交入學申請,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複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研究生須按學校規定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證到所在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事先向指導教師和所在學院請假。請假超過一周,須經學校批準。研究生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不注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不符合注冊條件或未按學校規定交納學費及相關費用者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予以注冊。

     

    第四章  考  勤

    第十一條 研究生應按時參加培養計劃規定的和學校及所在學院統一組織的教學及各類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者,事先必須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出勤者,均視為曠課,按《關于印發《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學生違紀處理細則》(修訂)、《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石大東發[2005]80号)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主講教師可以根據所授課程的特點和研究生人數多少等情況制定本門課程的考勤辦法(如點名、簽到等),研究生的出勤情況可以作為研究生平時成績的評定依據;主講教師應将研究生曠課等情況及時向研究生所在學院反映,由教學秘書累計登錄在冊。

    第十二條 研究生因病請假,一周以内的由輔導員批準、一周以上的須憑校醫院證明辦理相關手續,經所在學院主管院長批準後,報學校備案。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一次請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研究生指導教師和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的須報所在學院主管院長批準。事假一次不得超過兩周。

    研究生因學習或論文工作需要外出一周以上者,須由指導教師出具證明并簽署意見,經所在學院主管院長批準,并報學校備案。

    請假期滿,研究生須及時向指導教師、所在學院和輔導員銷假。需要續假時,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研究生請病、事假的申請書、醫院證明及有關負責人審批意見應存所在學院備查。

    第十三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出境,均應經學校批準,并如期返校,向所在學院和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報到。

     

    第五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研究生應當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校規校紀,并參加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

    對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十五條 研究生應當按培養計劃修讀課程并參加考核。考核包括考試和考查兩種,具體方式由主講教師根據課程性質、特點和教學要求提出,報所在學院主管院長批準。主講教師應在開課初向研究生公布本課程的考試方式及成績評定辦法。

    研究生課程采用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該課程學分。

    第十六條 研究生修讀的課程成績評定為不及格者,應随下一級研究生重修。重修的課程成績按重修的實際成績記載。

    第十七條 對研究生申請免修課程的規定:

    (一)申請者須在開學後二周内到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培養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免修課程申請表”(一式兩份),向開課學院提出申請。經開課學院主管院長批準後,可予以免修。申請表一份存開課學院,一份送任課教師。

    (二)被批準免修的研究生應按任課教師的要求,完成教師布置的學習任務并參加課程考試。

    第十八條 研究生申請跨校修讀課程,須經所在學校同意,一般應在設有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的高校修讀。該課程成績(學分)由所在學校審核後予以承認,有關費用自理。

    第十九條 研究生曠課、緩考、曠考和考試作弊的規定

    (一)曠課學時超過總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本次考試。

    (二)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時,應在考試前向主講教師書面申請緩考。緩考課程的成績記錄為“緩考”。

    (三)申請緩考未準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皆視為曠考。該次課程成績以“0”分記。

    (四)研究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條 本校研究生一般不得轉專業。如因專業調整、指導教師變動、身體不适應或所在學院認為确實不适宜在本專業培養等特殊原因必須轉專業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原指導教師、轉出學院和拟轉入專業指導教師、拟轉入學院同意,并報學校審批。

    第二十一條 本校研究生一般不得轉學。研究生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難,而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 招生時确定為委培、定向培養者;

    3. 應予退學者;

    4. 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轉學,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後,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确認(所報申請文件要附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和招生錄取表);跨省轉學由轉出、轉入學校商定後,分别報所在地省教育廳,然後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省教育廳行文商轉入地省教育廳,兩省教育廳确認同意後并行文,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教育廳将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PC加拿大。省教育廳嚴格控制研究生轉學,每學期受理一次研究生轉學申請。

     

    第七章       休學與複學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申請休學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休學:

    (一)因病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或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應當休學治療者;

    (二)一學期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超過四周者;

    (三)在學期間生育者;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

    研究生休學應由本人填寫“學籍異動審批表”(因病休學的須提供學校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由指導教師簽署意見,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并注明休學起止時間,報學校審批。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休學的有關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研究生休學時間一般以半年為單位,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二)休學的研究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離校,路費自理,學校保留其學籍;

    (三)休學期間,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時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四)休學研究生患病的醫療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五)學校不對研究生在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期間,不得參加課程考試。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休學期滿,須在休學期滿兩周前向學校提出書面複學申請。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校手續。因病休學提出複學申請的需提供學校指定醫院的健康診斷證明。

    研究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學校将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入(複)學資格。

     

    第八章  退  學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碩士研究生一學期有兩門必修課程考試不及格,或一門必修課程考試不及格經過重修仍不及格者;博士研究生有一門必修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二)在學校規定年限内未完成學業者;

    (三)因學業基礎差,不宜繼續培養者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在學位論文工作中,明顯表現出科研能力差者;

    (四)休學期滿,逾期兩周未提出複學申請者;

    (五)擅自離校連續兩周者;

    (六)學習期間,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出國者;

    (七)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八)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九)本人申請退學者。

    對退學的研究生,由所在學院提出報告并附有關材料報送學校,提交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研究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山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九條 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曆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山東省畢業生就業PC加拿大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内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對退學處理無異議的研究生,應在接到學校退學決定書之日起兩周内辦理離校手續,逾期由學校有關PC加拿大注銷其在校各種關系。

    第三十條 研究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辦理。

     

    第九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應在學校制定的培養方案規定的年限内(碩士生2-3年,博士生3年)完成學習任務。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學習任務者,由研究生本人在正常畢業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院主管院長同意,報學校批準後,可适當延長學習年限,延期畢業一般不得超過兩年。申請延期畢業的研究生,延長學習年限期間的培養費(包括普通獎學金)由所在學院、指導教師或研究生本人解決,住宿費、醫療費等由研究生自理。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計劃)規定的各個環節,成績合格,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學校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辦理,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研究生申請提前畢業的,按照學校博士生、碩士生提前畢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學習滿一年及一年以上,未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要求,或未進行學位論文答辯,或德、智、體考核不合格者,按肄業處理,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内,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合格,但論文答辯未通過者,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研究生可在一年内申請重新答辯一次,通過者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如仍通不過答辯者,不得再次申請答辯。

    第三十五條  在校學習滿一年以上退學的研究生,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按照招生時确定的入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結業、肄業和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将頒發的畢(結)業證書等信息報山東省教育廳注冊,并由山東省教育廳報國務院教育行政PC加拿大備案。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校将予以追回并報山東省教育廳宣布證書無效。

     

    第十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三十九條 學校負責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研究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條 學校要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和保障研究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一條 研究生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複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研究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三條 研究生成立團體,須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準。

    研究生團體必須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範圍内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提倡并➿⚽✨➿研究生及研究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研究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五條 學校鼓勵、➿⚽✨➿和指導研究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研究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六條 研究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必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校有權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條 研究生使用計算機網絡,必須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八條 學校要建立健全研究生住宿管理制度。研究生必須遵守學校關于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對研究生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照按《關于印發《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學生違紀處理細則》(修訂)、《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石大東發[2005]80号)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研究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等學籍處理有異議的,按照《關于印發《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學生違紀處理細則》(修訂)、《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石大東發[2005]80号)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校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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