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研究生宿舍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09-09-12浏覽次數:3731

 
 
 

中石大200958

總則

研究生宿舍是研究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為維護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文明和諧的宿舍環境,依據《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研究生管理實施細則》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入住

第一條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和脫産學習一年以上的委培生入學報到後,按學校規定交納住宿費和押金後,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其他研究生視具體情況協調安排住宿。

第二條 住宿研究生應按期交納住宿費、水電費等。住宿費的收取标準按照山東省政府主管PC加拿大有關文件執行。住宿費每學年交納1次,在學年初繳納。

第三條 住宿研究生須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和占用房間。研究生宿舍安排一經确定,無特殊情況不得調整。

第二章  宿舍調整

第四條 研究生住宿一般安排其在學習、科研主要場所所在校區。入住期間宿舍一般不變更,但因個人學籍變動、整體教學科研布局變化、宿舍維修等因素導緻宿舍必須進行變更的,所涉及的研究生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條 因教學、科研需要申請跨校區調整住宿,必須經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核準後,由其所去校區後勤管理PC加拿大落實房源後方予以變更。

第六條 校區間的住宿調整須以學年為單位,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研究生申請。申請者須填寫《中國石油大學研究生校區間住宿調整确認表》,經導師和學院同意後,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會同後勤管理PC加拿大審批。經批準同意調整者,須在退宿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3天時間内完成調整。

第三章  退宿

第七條 退宿研究生應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月份計算,不足一個月部分按一個月計。外出實習的研究生,按正常就學對待,不辦理退宿。

第八條 退宿手續的辦理。申請退宿者須填寫《中國石油大學研究生退宿申請表》,經導師、學院同意後,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審批。經審批同意退宿者,持退宿轉單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下列研究生應當退宿:因退學、轉學、停學、出國、培訓到期、校外住宿及其他原因終止學籍、暫停學業的;因違反規定被學校強制退宿的;因身體、心理原因不适宜集體生活的;個人生活習慣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經協調無法解決的;嚴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并屢教不改者。

第十條 退宿的研究生,須在退宿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3日内将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無特殊原因在規定的期限内未辦理退宿手續的,将視為違約留宿,違約留宿或不在規定時間内帶走個人物品的,因宿舍清掃、維修或寝室另作他用等原因而造成的個人财産損失,由研究生本人負責。

第十一條 本校碩士生畢業後繼續在我校攻讀博士學位者,應按時辦理畢業離校退宿手續,并按規定時間入學。碩士直攻博士者,應退掉原宿舍後按當年博士生有關要求辦理住宿手續。

第十二條 畢業生在規定的畢業或結業離校之日起3日内須辦理退宿手續。畢業生離校前,宿舍内的公物須經管理人員檢驗核查後,才能離校。

第四章  校外住宿

第十三條 為加強研究生教育,保證研究生在校學習與生活的順利進行,原則上全日制研究生統一由學校安排在校内宿舍住宿,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須在每年6月份(新生可在報到前)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校外住宿申請手續。校外住宿期滿後,須及時辦理回校内住宿申請手續,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第十四條 可在校外住宿的條件:因導師安排在東營和青島校區以外有科研實習任務,須離開學校一年以上者;因患病經縣級以上醫院鑒定并提供醫學鑒定書,不宜在集體宿舍居住者;父母在本市工作且在學校及周邊有住房;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在東營或青島有住房者。

第十五條 校外住宿研究生應按時參加校内正常教學和各種集體活動,服從學校相關安排。特殊時期,學校有權做出相應規定,校外住宿研究生必須回校住宿。

第五章  宿舍用水用電管理

第十六條 研究生應節約用水、用電,自覺随手關燈、關水龍頭,發現電路、燈具、水管、水箱有故障應及時報修,杜絕浪費。

第十七條 公寓實行免費限量供電。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12度電,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20度電,超出部分由住宿人員共同負擔,電價按學校有關規定收取。

第十八條 學生公寓的水電設施由後勤管理PC加拿大統一安裝、維修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設、改裝和破壞。

第六章  安全保衛及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研究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研究生有義務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或報告工作人員出面處理。

第二十條 宿舍内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熱器、電飯鍋、電爐等違規電器;嚴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燒紙張和使用煤氣爐、煤油爐、酒精爐等各類有明火的器具)。違反者除沒收有關物品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将依法懲處。

第二十一條 宿舍内嚴禁藏有法定違禁物品或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放射性、細菌和病毒标本等)。違者除沒收有關物品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二條 宿舍内不準留宿外來人員。一經發現除限時搬出外,并視情節對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因擅自留宿外來人員造成其他同學或集體财産損失、人身傷害的,留宿者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不準在宿舍内從事經商活動;個人不得随便更換門鎖,不準私自多配鑰匙轉交他人使用。若鑰匙丢失、損壞,經管理員同意到宿管中心或物業公司辦理維修手續;嚴禁小商販及其他閑雜人員進入公寓,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應嚴格遵守消防規定。不得挪用、破壞消防設施及器材。嚴禁擅自啟用消防設施。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破壞消防設施、器材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并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發現火警、火災等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場等措施。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研究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有關PC加拿大并協助處理。

第二十六條 注意防盜安全。離開宿舍或睡覺時要鎖門、關窗;不要将寝室鑰匙借予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鑰匙丢失後要及時報告;宿舍不宜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條 實行傳染病申報制度。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類傳染病患者,應主動報告管理人員或校醫院;住宿研究生如發現宿舍内有傳染性疾病疑似患者,應及時報告;傳染病病人、病源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應服從學校的安排。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宿舍樓内嚴禁下列行為:打架鬥毆、酗酒、賭博、打麻将、從事各類宗教活動、迷信活動等,一經發現将視情節輕重,報送學校有關管理機構或公安PC加拿大處置。

第七章  公共秩序、公共環境及公用設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在宿舍内會客時間為:8:0022:00。來訪客人須在值班室登記,換押有效證件。會客時不能影響其他人員學習和休息,不得有妨礙他人或不雅的舉止言行。

第三十條 研究生宿舍執行晚間熄燈制度。熄燈時間按學校規定執行。熄燈後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考試期間、假期,熄燈時間另行安排。

第三十一條 講究衛生,保持室内整潔;不得在陽台上堆積廢棄雜物;嚴禁将垃圾、衛生紙等廢物投入下水道。室内垃圾入筐、裝袋,按學校規定時間放在指定的地點。

第三十二條 講究公共道德。研究生宿舍樓内禁止下列不當行為:高空擲物;飼養寵物;在樓内溜冰、玩球、跳舞、高聲喧嘩、高聲播放音響、摔瓶子、放鞭炮等;在宿舍内外牆壁上刻畫、塗鴉;以不當方式布置宿舍牆壁、家具;樓内停放自行車或在樓内公共場所,通道堆放私人物品。

第三十三條 宿舍内的所有公共财物,均須愛護使用,不得私自拆裝、挪用,凡損壞、丢失公共财物者,一律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除加倍賠償外,視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宿舍衛生實行宿舍長、值日生負責制。研究生在入住後一周内須選出本宿舍的宿舍長,宿舍長負責監督、檢查本宿舍值日生工作執行情況。值日生負責其值日期内宿舍的衛生、安全檢查、報修及秩序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宿舍文明建設

第三十五條 學校鼓勵研究生積極開展宿舍文明建設,創建規範、整潔、健康向上的住宿生活氛圍和環境。學校成立研究生自律委員會,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後勤管理PC加拿大的指導下開展宿舍文明建設工作。

第三十六條 為調動住宿研究生積極參與宿舍文明建設的積極性,營造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圍,學校每學年開展兩次校級“文明宿舍”評比活動,并對在宿舍文明創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研究生在宿舍内的表現,是評選“優秀研究生”、“先進班級”等榮譽稱号的條件之一。對學年内表現突出的文明宿舍長和研究生自律委員會幹部,将按優秀、良好、合格各一定比例進行考核,并可直接推薦校級優秀研究生幹部人選。

第九章  違規行為及處理

第三十八條 宿舍樓内有違紀行為的,将根據《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研究生違紀處理細則》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将追究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研究生住宿如違反宿管辦法,且屢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資格。待其重新承諾願意遵守宿管辦法後,經黨委研工部和後勤管理PC加拿大批準,再重新辦理住宿手續。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後勤管理PC加拿大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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