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學風建設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時間:2012-04-11浏覽次數:59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發揚我校“實事求是,艱苦奮鬥”的校風和“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秉承我校“惟真惟實”的校訓,弘揚石大精神,堅決反對不良學風,維護學術道德,淨化學術環境,規範學術行為,促進學術交流,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教人〔2002〕)4号)、《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号)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學校教師、學生和其他從事教學與科研活動的相關人員。在學校學習工作的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短期受聘員工以上述身份從事教學與科研活動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堅持重在建設的學風建設原則。堅持教育引導、制度規範、監督約束、查處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揚優良學風的長效機制。要建立學風建設工作體系,明确各有關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為保證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科學研究水平、增強社會服務能力奠定良好的學風基礎。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四條 構建學風建設工作體系。學校成立學風建設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學風建設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及指導檢查各院(部)、各PC加拿大學風建設工作;接受學術不端行為舉報,指導協調和督促調查處理;編制年度學風建設工作報告等。學風建設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科建設處,負責協調落實學風建設各項工作。各院(部)成立相應學風建設機構,負責本單位學風建設工作。相關部處、各院(部)負責開展、落實具體工作,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五條 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風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學術委員會負責制定學術規範,審定學術評價标準,調查、評議和裁定學術糾紛,調查、取證學術不端行為等。

第六條 将學風建設工作常規化,建立健全教育宣傳、制度建設、不端行為查處等完整的工作體系,實行學風建設機構、學術規範制度和不端行為查處機制三落實、三公開。學校網站開設學風建設專欄,公布學風建設年度報告等相關内容。

第七條 學風建設年度報告由學風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完成,具體編寫分工為:學術規範教育、教師科研誠信、科學研究過程管理等内容由科技處負責;師德師風教育、教師考核等内容由人事處負責,宣傳部、工會協助;研究生導師學風建設與研究生學術道德教育等内容由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本科教學學風建設、教師評價等内容由教務處負責;本科生教育及管理等内容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團委協助;學風建設相關政策制定、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取證與監督等内容由學科建設處(學風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第八條 建立學術規範教育制度,加強科研誠信教育。

1.把教育作為加強學風和學術道德建設的基礎。科技處、人事處、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團委等PC加拿大負責組織開展科學精神教育,強化教師、學生的自律意識和道德養成,将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範疇和職業培訓體系,納入行政管理人員學習範疇。

2.把教師隊伍學風建設作為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重點。教師學風建設的重點任務是加強科研誠信,在教師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誠信的内容。科技處負責組織對教師每年進行一次科研誠信教育。

3.學校将每學年開學第一個月定為“學風建設宣傳教育月”。以新進教師入校、新生入學等為契機,通過網絡、報刊、電視等媒體,加強學風建設宣傳,圍繞師德師風、學術規範、科研誠信等開展各種形式的講座、座談等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加強科學研究的過程管理。各院(部),各實驗室、研究機構,各團隊、項目組要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制度等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複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第十條 改進教師評價和考核工作。

1.建立科學的評價和考核體系。尊重人才成長和學術發展規律,建立科學、公平、規範的學術評價指标體系、考核評價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适當延長評價周期,更加重視質量評價。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要體現重創新質量和貢獻的導向,全面考察師德、教風、創新和貢獻。

2.将教師隊伍學風建設納入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從教師入校、入職開始,建立全過程的學風考核,引導教師熱愛科學、追求真理,自覺抵制不良學風和行為,把優良學風内化為自覺行動。以崗位聘用與考核為抓手,将教師學風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一條 多層次組織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活動。全面加強學校德育體系建設,進一步弘揚高尚的師德風範,努力形成良好的師德建設氛圍,以活動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教師隊伍,切實将學校的價值追求内化為師生員工的自覺行為和道德追求,真正形成一種“關愛學生、尊重學者、崇尚學術”的大學氣象,不斷把師德建設工作引向深入。

第十二條 切實發揮教師教書育人的作用。教師在傳授專業知識的同時,應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關愛。定期開展評選教書育人楷模等活動,大力宣傳和表彰獎勵優秀教師,激勵廣大教師自覺遵守師德規範,樹立教師良好職業形象。

第十三條 深化考試改革,嚴肅考試紀律,推動學風建設。注重學生學習過程管理,加強對學生平時學習過程的督促和考核,促進學生自主學習和研究性學習;采取多樣性成績考核模式,分散一次性考試的風險,督促學生及時複習,提高學生對課堂學習的興趣;繼續強化考試各環節監控,規範監考教師職責,明确學生考試紀律要求,創建誠信考試氛圍,以良好的考風推動學風建設。

第十四條 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與學術規範教育。研究生從事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應嚴格遵守《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學術道德與行為規範(修訂)》。指導教師應定期對研究生進行學術道德與學術規範教育。研究生署名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或導師姓名(不論第幾作者)所發表的學術論文原始稿件必須經過導師審核同意。

第十五條 加強本科生教育管理,促進學風建設。多層次開展大學生學風教育活動,充分發揮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幹部特别是優秀學生黨員的作用,切實做好學風建設工作。堅持輔導員、班主任進宿舍、進課堂制度。通過任課教師及輔導員、班主任對學生的雙向關心和幫助,共同促進優良學風的形成。落實《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輔導員條例》、《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輔導員工作考核辦法》及《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班主任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将學風建設工作作為院(部)、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幹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 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與處理

第十六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收到舉報材料後,由學術委員會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的提出調查意見,并向當事人反饋。舉報人、被舉報人有義務配合調查。調查過程嚴格保密。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調查意見,對舉報和投訴的問題進行認定,對違反學術道德與行為規範的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學校根據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果和處理意見做出處理決定,并報上級主管PC加拿大。

第十八條 處理決定包括取消申報項目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學術職務聘任,撤銷學位、榮譽或其他利益,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違反學術道德與行為規範的懲戒措施,依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經查實的研究生及本科生學術不端行為,按學校和上級主管PC加拿大有關學位、學籍管理等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要遵循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原則,同時,要注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有證據表明舉報人進行了惡意的或不負責任的舉報,應對舉報人進行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強化全方位監督和約束。提倡同行監督,科研人員和科研管理人員發現或有正當理由懷疑他人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有責任進行投訴。學校每年組織1-2次學風建設檢查,對影響較大的學術不端投訴,進行加強督辦和具體指導,以做到公平公正有效處理。學風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學術委員會辦公室、監察處等PC加拿大負責組織學風建設工作不定期抽查。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學風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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